電視劇《當家主母》第32集中一段白貓中毒身亡的鏡頭引發了觀眾抗議。在這個片段中,小貓從桌上仰面跌落,四肢僵直口吐鮮血而亡。觀眾認為這段表現過於「逼真」,懷疑劇組虐殺小貓,劇組進行了多番「澄清」,始終未能消除公眾的疑竇,也未能挽回劇集口碑。有評論者提出,從劇情來看,這個鏡頭並不是非拍不可的,即便要拍,也不必使用如此殘忍、驚悚的方式表現。
在此之前,為了所謂視覺效果,人為製造的動物慘劇發生過多次,也曾引發較大爭議。比如1993年的影片《犬王》為了「真實」,將一隻訓練有素、屢次立功的軍犬綁上炸彈,拍攝它奔跑著被炸成碎片;1995年的電影《悲情布魯克》中,為了展現悲壯場面,劇組將一匹馬蒙上雙眼推下了懸崖;2010年的電視劇《三國》中,多匹馬在拍攝戰爭場面時精神受到刺激,甚至摔殘、燒傷,傷勢嚴重的只能實施安樂死。
諷刺的是,此前引發輿論譁然的「猛料」,大多是導演在接受採訪時主動曝光,並引以為傲的。不過,從觀眾得知真相後的強烈憤慨來看,大多數人並不愛看這種以虐殺動物為代價所拍攝的悲慘場景。善待動物是人類文明進化的表現,對影視劇拍攝中動物福利的關注與日俱增,也說明人們的動物保護意識正在逐漸提高。虐貓風波爭議背後,折射出民眾對動物保護關切的社會情緒。
「沒有動物受到傷害」
縱觀世界影史,在影視作品拍攝過程中,動物保護問題並不是一開始就提出的。1903年,短片《電擊大象》記錄了一頭大象被高壓電電死的全過程。而今,熟悉好萊塢影片的觀眾,不會對「No Animals Were Harmed」(沒有動物受到傷害)的字樣感到陌生。國內許多影視劇片尾字幕也會標註「沒有動物在此片拍攝過程中受到傷害」。這行字的出現,與一匹馬的慘死有關。
1939年上映的影片《蕩寇志》(Jesse James)片末,兩兄弟騎著馬被追趕到臨水懸崖邊,唯一的出路只有跳崖。劇組用滑坡裝置將馬匹從二十餘米高的懸崖推落,馬匹摔斷脊樑後溺水而死。
這個鏡頭引發了公眾憤慨。為平息民憤,美國電影協會與美國人道協會簽訂合約,授權後者監督電影製作過程中所使用的動物演員的待遇,確保虐殺情形不再發生。電影片尾的「No Animals Were Harmed」標識由此誕生。只有確認一部電影的製作過程中沒有任何動物受到不當對待,才可以獲得這項認證。
上世紀60年代,美國電影業在拍片過程中虐待動物的數量回升。《現代啟示錄》片末展示了屠宰一頭水牛的過程;1979年電影《天堂之門》劇組為了拍攝馬鞍被炸飛的鏡頭,將爆炸物綁在馬背上,受傷馬匹不治而亡。這次事件再度引起公眾憤怒。美國影視演員協會在1980年與美國人道協會簽訂協議,確保影視拍攝中動物演員的福利。
然而,即使是在有機構監管的情況下,動物演員仍有性命之虞。近年來,多部獲得「沒有動物受到傷害」標識的電影被曝出有動物死亡。2012年的電影《霍比特人》有接近30隻動物在拍攝後死亡。對此,美國人道協會回應稱,協會目前只有權監管正在拍攝現場的動物福利,但也應當將拍攝現場對動物的保護擴大到電影製作的所有階段。過去數年,美國媒體曾撰寫多篇報導批評該協會縱容電影公司虐待動物,稱「沒有動物受到傷害」的標識成了一門壟斷的生意,為劇組抵禦來自動物保護組織的抗議。
相關法律法規仍然空白
在國內,也有越來越多的影視創作者對動物生命抱以珍視態度,保護與尊重動物演員的意識逐漸提高。比如為了拍攝影片《狼圖騰》,劇組提前三年對要出鏡的狼進行撫養和訓練,影片中出現的動物屍體都是仿製品。過去,動物往往被分在道具組,近年來,一些劇組專門成立動物演員組,配備休息車保障動物健康。
不過,國內目前尚未明確虐待動物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,以至於動物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。通常,劇組在租用動物時會簽署合同,標註動物福利,並支付一定報酬。但如果使用流浪貓,便省去了這部分開支,由於死傷之後無人追責,便有人肆意處置動物生死。
編劇汪海林提到,馬是劇組使用頻率較高的動物。古裝題材影視劇,戰爭場面通常都會使用馬匹,劇組會請專業的馬隊參與拍攝,與馬隊管理者簽訂合同,保障動物福利。不過,不同品種的馬在劇組的待遇不同,純血馬是明星馬,劇組會提供良好的休息環境,而負責危險動作的馬被稱為「摔馬」,受傷的可能性較高,在拍攝戰爭場面時,會使用絆馬索讓馬摔倒,馬匹摔倒時極有可能骨折。
由於缺少法律監管,影視劇虐待動物的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。公眾的道德譴責,無法禁絕虐待現象的發生。此次虐貓風波也提醒著影視行業,只有建立關於動物保護的自律條例和監督機制,才能規範創作環節。
實際上,早在十年前,就有動物保護學者、法律研究專家曾對《反虐待動物法》《動物保護法》進行過激烈討論並起草專家建議稿。在這部以反虐待為底線、關注動物福利的建議稿中,設立了專節關注表演動物的福利問題,比如劇組或馬戲團不得超過動物的體力或表演能力,去讓動物表演一些力不能及的事情。違反了此規定應當受到相應制裁,輕則罰款;數量很大、造成惡劣影響的,可能還要受到刑事追究。
從民眾對影視劇拍攝中虐殺動物行為的抗議來看,動物保護相關立法也有民意基礎。新浪網和搜狐網在2009年6月發起過一項民意調查,超過80%的投票網民贊成立法,超過75%的網民提議對虐待動物致死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。但過去十年,儘管推動《反虐待動物法》與《動物保護法》的呼聲一直存在,但立法的步驟和方法始終充滿爭議。一方面,對動物保護的立法可能會牽扯到一些地區的民俗文化傳統,另外,也有反對者提出,動物保護理念源自西方,並無中國文化根基,更有人擔憂動物權益超越人權……這些都是立法沒有顯著進展的原因。
有學者提出,中國清朝晚期就有反虐待動物的法律條文,如清光緒三十四年(1908年),京師外城巡警總廳制定《管理大車規則》要求「不准虐待牲口」。早在一千多年前,中國傳統法律中就對如何對待牲畜有了嚴格規定,特別是對照顧工作動物、經濟動物的官員、飼養人員有嚴格規定,如果違法要受到嚴格處罰。這些規定比英國第一部《反虐待動物法》早了一千年左右,也說明反虐待動物立法並不是西方所特有。
儘管動物保護相關立法的出台還有待時日,以虐殺動物為代價創作的影視劇,會令觀眾質疑主創團隊的初心,傷害動物的同時,也是對觀眾情感的傷害,對作品本身也會造成致命打擊。虐貓風波所引發的抗議,同時也給影視劇創作者以警醒,今天的觀眾不再會被動地接受那些殘忍虐殺動物的鏡頭。與此同時,來自觀眾的憤怒和反抗,也能促進動物演員的待遇與福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提升。